《四川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标准》

一、拖车作业收费

按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5号)规定收费。

1.1 清排障拖车作业收费标准          单位:元

被清车类

 

项目

一类车

1吨以下

(1)

二类车

1吨至3(3)

三类车

3吨至5(5)

四类车

5吨至10(10)

五类车

10吨至15(15)

六类车

15吨以上

 

(五公里内)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每增拖1公里加收

8

8

10

12

15

20

  

1、车辆分类见“车辆分类表”。2、空车行驶不收费。

 

二、吊车作业收费

按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5号)规定收费。

1.2 清排障吊车作业收费标准          单位:元

被清车类

 

项目

一类车

1吨以下 (1)

二类车

1吨至3(3)

三类车

3吨至5(5)

四类车

5吨至10(10)

五类车

10吨至15(15)

六类车

15吨以上

基价

(作业4小时内)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

40

50

60

70

80

90

  

1、车辆分类见“车辆分类表”。2、空车行驶不收费。

 

1.3         

一类车

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货车

二类车

11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车

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

四类车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车

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六类车

15吨以上货车

 

三、其他项目

(一)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涉及货物清理转运作业、货物看护、车辆保管停放等其他收费项目,若需高速公路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当地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停车收费。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价格投诉电话12358;服务投诉电话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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